依托爱心企业全面开展就业帮扶 2013年5月的一天,唐某约聂某到湖里区五缘湾海边游玩,后趁其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案发后,唐某家属代为向聂某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鉴于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湖里区检察院对其设立监督考察期限六个月,期满后依法不起诉。 在对唐某进行案后回访帮教中,检察官得知唐某系流动未成年人,父母均在厦务工,他虽对汽车维修技能感兴趣,但无合适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对此,检察官通过走访爱心助学企业厦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帮扶唐某进入企业学习劳动技能,助其有效回归社会。 进入该企业学习后,唐某的工作、生活面貌有了极大转变,其间每月2000元的技能学习津贴满足了其个人生活的部分需求。6个月帮扶期满后,唐某与该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被优先录用。一年后,唐某学有所成后,还在该企业的推荐下,回老家四川的一家汽车维修企业工作。唐某顺利地回归了社会,他向湖里区检察院寄来了感谢信。 据了解,唐某系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们普遍学历较低(初中以下为主),缺乏有效融入社会的劳动技能,而其父母又多为来厦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亦较低,家庭生活条件也较一般,无法帮助流动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这是流动未成年人有效回归社会的一大难题。 爱心帮扶基地的建立,是有效帮扶涉罪流动未成年人掌握一技之长的安全、平等的平台,依托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企业的合作,实现了对涉罪流动未成年人的保密帮扶,有效保障了涉罪流动未成年人的去标签化、平等化技能学习。目前,湖里区检察院已在6家爱心企业建立爱心帮扶基地,提供汽车维修、茶叶销售、服装制衣、厨艺等劳动技能的学习,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就业出路问题。 海沧区检察院依托台商投资区地域特点,与台资企业某家居饰品(厦门)有限公司签订实施方案,共建涉案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该基地为全市首个依托台企建立的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作为台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优先帮教场所。 翔安区检察院也与就业服务站下属的9家企业合作建立了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劳动技能的学习培训及就业指导。该院根据个体需求,已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调整工作岗位13人次。在办理李某涉嫌诈骗案中,翔安区检察院推荐李某进入内厝镇一家汽车美容服务企业,学习洗车、喷漆等技能,在承办检察官定期跟踪回访和帮教企业负责人的诚心帮助下,李某掌握了技能,于2017年5月在考察期结束后被依法不起诉,顺利回归社会。 同安区检察院与辖区内的爱心企业签订曙光就业帮教安置协议,采用先由涉案未成年人自主就业、再与企业签订帮教协议的模式,已顺利安排3名未成年人进入企业工作。 |
相关阅读:
- [ 10-20]厦门检察机关推出创新举措 获最高检官方微博点赞
- [ 07-08]厦门一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 [ 07-06]涉嫌贪污 厦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名科级干部
- [ 04-19]厦门检察机关落实2017年度“两个专项” 提升工作透明度
- [ 03-27]2016年度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公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