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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公布

2017-03-27 09:33:41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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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检察院评出2016年度法律监督十佳案件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工作的主旋律。

近日,市检察院开展了2016年度法律监督十佳案件评选活动,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最终评选出何某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十个案件为“2016年度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

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促进审查逮捕司法化

2015年3月,何某祥将帝景苑工地的模板施工项目交给94名农民工具体施工。同年6月3日,何某祥逃离工地,未支付工人工资达到30余万元,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市检察院于2016年1月25日以公开审查方式,促成双方和解,94名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了全部工资。在充分听取参与各方的意见后,市检察院认为何某祥无社会危险性,未批准逮捕。起诉后,何某祥被思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同年11月8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暂行规定》,对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适用范围、办案程序、审查要求等予以规范、细化,进一步转化了办案成效,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点评:本案系社会关注度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被害人数量多。市检察院以公开审查逮捕的方式听取了多方意见,既依法打击了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又通过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市检察院充分调查、总结、制定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暂行规定》,获省检察院侦监处高度认可并予以全文转发。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王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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