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买二手豪宅,没过户就被查封 陈先生付了65万元购房款,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一直无法过户,为此,他将卖房人告上了法庭。此前,海沧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与查封房有关的纠纷。 据购房人陈先生起诉说,前年年初,他经人介绍看上了海沧区的一套海景房,这套房子有200多平方米,产权登记在一手房东老丁名下。 不过,当时陈先生并非直接向一手房东老丁购买房产。陈先生是与“委托人”赖女士进行交易的。赖女士手里有一份老丁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授权赖女士全权处理这套房产。 同年1月22日,陈先生和一手房东老丁的委托代理人赖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购房款总价为330万元。协议签订后,陈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定金65万元,然而,陈先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才知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而查封的原因就是这套房产被人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800多万元。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将一手房东老丁告上了法庭。他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让老丁立即向银行清偿债务,办理解除讼争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其实,早在陈先生签订买卖协议之前,这套房子已经埋下隐患。因为陈先生购房时,房子已经处于抵押状态。最终,由于贷款人没钱还款,银行起诉追讨800多万元债务,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房产。 法官说法: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 经审理,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赖女士作为老丁代理人,以老丁名义签署《房产买卖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老丁承担,所以这份《房产买卖协议》为有效合同。 但即使如此,陈先生还是拿不到房子。因为,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义务,银行有权对讼争房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因此,陈先生要求老丁解除讼争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事实上不能履行,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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