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培超林胜婷)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了剔除辖区7752家商事主体名称的行政决定。被“除名”的这7752家企业,其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被纳入“黑名单”。 “此次被‘除名’的商事主体,都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且未申请移出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期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陆续对全市4万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启动名称剔除程序,并加大对该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被“除名”后只能办理注销 今年是特殊的一年,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入第四个年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将被永远剔除名称。 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结束时,全市共有2万余家企业、近2万个体工商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成为我市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首批被正式“除名”的商事主体。 “这些商事主体多因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在日常监管中被发现通过住所核查无法联系,或‘双随机’抽查中被发现不在原址办公,年报信息弄虚作假和未如实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 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后,将不再受保护;而且“除名”是不可逆的,无法再恢复到正常状态,该商事主体只能办理注销登记。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的,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将面临我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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