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吕培超刘启国)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2015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启动。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1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当前状态为存续的各类商事主体,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2015年度年报。 除了年报以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也应通过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未按期公示年报及即时信息的商事主体,都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其开户、贷款、担保、保险等经营活动也可能面临严格审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面临限制或禁入。 据悉,厦门市已有超3万家商事主体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729家商事主体因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补公示了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随意公示年报或者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商事主体经营和信用状况误判的,不仅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年报公示抽查中,就有29家商事主体因涉嫌未如实公示年报被立案查处,最高将面临30万元的罚款。 所以,记者在此提醒,商事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
相关阅读:
- [ 12-30]厦新年度商事主体年报下月启动 年报不实最高罚30万
- [ 12-29]光明日报头版发文介绍厦门营商环境:向国际标杆看齐
- [ 11-19]厦门自贸片区18项举措全国首创
- [ 11-04]违法失信商事主体黑名单年底前公布 届时可上网查询
- [ 09-17]厦自贸区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 企业主只需跑一趟窗口
- [ 08-28]厦门3526家企业年报面临"大考" 作假最高可罚30万
- [ 08-26]福州国际商事仲裁院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成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