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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将启动 年报可积累信用

2015-12-31 08:40:08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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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在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年报公示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吕培超 刘启国)又一年即将结束,厦门的商家们还有一项大事没完成呢。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2015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启动。

年报可为商事主体积累信用

其实,对很多商家来说,年报公示已经不陌生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当前状态为存续的各类商事主体,都应在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2015年度年报。

除了年报以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也应通过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作为厦门市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年报公示制度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平台自主公示信息,不仅是商事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商事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

入黑名单 商户将“处处受限”

如果商户未按期公示年报及即时信息,都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将“处处受限,举步维艰”,在开户、贷款、担保、保险等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严格审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上面临限制或禁入。

目前,全市已有超3万家商事主体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729家商事主体因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补公示了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随意公示年报或者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导致社会公众对商事主体经营和信用状况误判的,不仅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年报公示抽查中,就有29家商事主体因涉嫌未如实公示年报被立案查处,最高将面临30万元的罚款。因此,商事主体应当高度重视自主信息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行政处罚信息将实现共享

导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目录和数据标准,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政府部门间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模块即将上线,行政处罚信息将归入商事主体的信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自贸区首批评价结果也要公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社会公布了厦门自贸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并在全国率先开展自贸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在市物流协会进行试点,由协会选取自贸区物流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第三方认证后也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目前,正组织对第一批的评价结果进行认证,认证后的结果除公示外,还将为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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