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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不满13周岁女友同居 涉嫌强奸受追责

2017-11-08 17:06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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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王丽珍)一对网上相识的小情侣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了准同居的生活。因为女孩常常不回家,她的父母发现了这段恋情立即报了警,原因是女孩还未满13周岁。

虽然女孩告诉民警自己和男友同居是自愿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22岁的男友因涉嫌强奸罪被移送至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玉(化名)和男朋友阿强(化名)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的,聊天时,阿强问起小玉的年龄,她说了自己出生年份,并告诉他自己还在上初中。没多久,双方相约见面,一起吃饭、看电影。在5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小玉说不想回家,阿强就把她带回了自己的住处,两人第一次发生了关系。

后来,因为小玉经常不回家,引起了家长的警惕。小玉的妈妈追问后得知有阿强的存在,有一次小玉和家里闹矛盾后离家出走,小玉的妈妈找不到女儿决定报警。民警找到阿强和小玉时,他们都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发生了性关系。小玉说她是自愿的,阿强则承认知道自己这么做是违法的,但是“没有控制住”。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女孩未成年仍发生关系是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幼女是否自愿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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