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永琼 通讯员 海燕/文 陶小莫/图)19岁男孩与13岁女友谈恋爱,偷吃“禁果”酿成大祸。女孩父母获悉后,立即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未成年女儿遭强奸。虽然他们是恋人关系,虽然事后女孩也对男孩的行为表示了谅解。但是,法不容情。近日,阿毅(化名)为偷吃“禁果”付出惨痛代价,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三次见面 QQ网友成了恋人
他们通过QQ在网上相识,见了三次面后,竟然就成了情侣。
阿毅今年19岁,他读完初二就辍学在家,到海沧区一家公司上班。去年2月份,阿毅求朋友小严帮忙“介绍妹子”,想要结束单身生活。
很快,“仗义”的小严就将同校的初中生小芬(化名)的QQ号码告诉了阿毅。随后,阿毅通过QQ聊天认识了小芬。
第一次QQ聊天,阿毅就提出了想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没想到,小芬竟很爽快地答应。
去年4月6日,两人初次见面,阿毅约小芬到她就读的学校门口碰面,想看看她的长相。这次见面,两人都感觉不错。
几天后,第二次见面,两人便约在学校附近的公园里,聊了20分钟,小芬有事,两人就散了。
第三次,去年4月11日,小芬从集美区坐公交车,找到阿毅在海沧区的暂住处。当天,阿毅就带着小芬回家见过母亲,还告诉家人“这是我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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