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陈军 通讯员湖法宣)酒店指示牌写错了地点,误导了部分来喝喜酒的宾客,再加上菜品、停车等服务存在瑕疵,引起了顾客的不满,拒绝支付婚宴尾款。酒店催讨未果后,将顾客起诉至法院。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指示牌标错地点 菜品“缺头少尾” 今年1月7日,是薛先生家迎娶儿媳的好日子,他提前在厦门市一家星级酒店的二楼国际厅订了酒席。婚礼当天,酒店的现场指示牌却将宴席地点写为“三楼国际厅”,导致部分赴宴宾客走错场地。 不仅如此,薛先生特意加价预订的菜品烤乳猪在婚礼当天也被“缺头少尾”。婚礼结束后,自驾赴宴的宾客还被收取25元停车费,也让他感到不满。他说,酒店餐饮部的负责人明明承诺赴宴车辆可免费出入,结果违背了承诺。 因为上述瑕疵,薛先生拒绝支付1万多元的尾款。协商未果后,酒店起诉至湖里区法院。根据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薛先生预定时先后支付了9.5万元,婚礼实际消费105525元,另外还需收取8%的服务费。酒店方面认为,薛先生应当按照之前的协议付清剩余款项,并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而薛先生则认为,酒店服务存在瑕疵,影响到了婚礼的圆满,在双方之前协商过程中,餐饮部经理曾答应如果酒店存在过失,服务费可全免。 【判决】减免服务费要求合理 顾客支付剩余消费款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薛先生与酒店之间属于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因酒店提供的婚宴请柬载明的婚宴地点与现场指示牌所载内容不一致,导致参加婚宴的部分客人走错了场地,酒店提供服务存在瑕疵,薛先生要求减免服务费用,是合理的。酒店餐饮部经理承诺免收服务费,没有超出履行职务行为的合理界限,应认定为有效。另一方面,双方的协议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无约定,酒店主张违约金缺乏依据。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薛先生应向酒店支付剩余的婚宴消费款10525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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