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三学生参观企业,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珊) 中小学生都将必修综合实践活动课。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提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成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必修课。也就是说,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都要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参加。
《指导纲要》指出,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不仅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还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指导纲要》提出,要防止用学科实践环节取代综合实践活动。
《指导纲要》指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意义重大,各地和学校要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予以加强。在课程管理与保障方面,《指导纲要》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多措并举确保开设到位,二是不断提高研修水平,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据悉,厦门的一些中小学校从2006年起已弹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比如,厦门实验小学、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等都开展得比较好。厦门外国语学校教研室主任钱永昌介绍,学校初中部的综合实践课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比如在初高中衔接阶段,主要以学生的学习力、生涯发展为切入点,带学生去企业参观,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进而让学生对自己今后的发展作出初步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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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实践活动课
第一,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第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第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
-活动方式有哪些
《指导纲要》提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都属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方式。
-课时如何安排
小学一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一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两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老师如何指导评价
教师不能用“上课”的方式去“教”学生,而要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此外,教师的评价要突出发展导向,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建立档案袋,并开展科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