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2日(福建日报记者 通讯员 阮俊杰)近日,湖里区纪委出台《关于构建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执纪审查“三位一体”工作融合机制的意见》,坚持内涵式发展,促进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执纪审查机构职能有机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纪监督问责实效。 《意见》明确派驻纪检组、区委巡察办、区纪委机关的主要职责,各个机构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工作中实行交叉协作。派驻纪检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协助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区委巡察办分析汇总巡察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反馈巡察意见,移交和督办有关巡察事项等。区纪委机关对全区遵守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监督指导案件查处等工作。 同时,《意见》在下沉指导、集体协作、人员互补等方面,建立了13项具体工作制度,加强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统筹协调、联动合作。如在下沉指导方面,建立了区纪委领导挂钩联系、派员下组指导、干部轮值接访等制度;在集体协作方面,建立了重要信访件、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判、提级办案或交叉办案等制度;在人员互补方面,建立了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纪律审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等制度。 “我们着眼于提升全员实战能力,解决纪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注重针对性、操作性,通过‘以访代训’、‘以案代训’、‘巡察实战’、跟班学习等手段,将各种‘练兵’方式有效结合,切实提升实战能力,实现力量整合互补,干部能力素质同步提高。”湖里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确保发挥融合实效。在指挥调度上,加强统一指挥和调配,确保政令畅通、运转有序。坚持每月两次例会制度,交流有关情况,分析研判和解决困难问题。在全局统筹上,强化“一盘棋”思想,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服从监督执纪问责大局,抽调、选派的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及时到位。在管理监督上,明确专门部门对“三位一体”工作融合机制进行服务保障,同时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动态监管,对融合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及时介入,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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