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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提醒:骑电动车送餐 送快递事故多隐患大

2017-10-24 10: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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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自行车的送餐员,边骑车边看手机中的订单,安全隐患大。

  送餐员骑着电动车,在车道上逗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超载货物,影响通行安全。

  电动自行车在车流间穿插通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超载载人危险又违法。

  电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险象环生

  骑电动车的送餐员逆行,要罚款、扣车。

厦门日报讯 来自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数据显示,从1月1日起至10月23日,厦门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法3.8万起,闯红灯701起,违反规定载人4988起,逆向行驶783起,闯禁行区1.4万起,在机动车道行驶3.2万起。其中,主要违法者为送餐员、快递员及环卫工人。

今日,厦门交警针对骑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侠”,尤其是送餐员、快递员、环卫工人存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安全提醒,劝告“骑行侠”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违法行为1:逆向行驶

不少骑车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

尤其是骑电动车的送餐员、快递员,常常为了赶时间送餐送货,会随意在车流间逆行,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是对向行驶,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也必须负责。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上逆行,罚款200元,并可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2:无牌无险上路

厦门警方透露,无牌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这一违法行为始终屡禁不止。

而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送餐员、快递员,往往未购买保险,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家庭经济能力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增加破案难度,为事故追责带来更大的困难,且大多无力承担赔偿,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交警提醒:2012年6月1日起,思明区和湖里区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但此后岛内仍有部分市民在大量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些车全都没有登记挂牌,依法不得上路行驶。

法律规定: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3:闯红灯

据不完全统计,多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违法行为是闯红灯过路口。很多骑车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穿行,为此常常“闯”出祸来。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往往伴随着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然而在现实中,非机动车经常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形成争道抢行的局面。

交警提醒: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会为了自己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仅冲击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5:违法载人

骑非机动车只可带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然而仍有不少成人会坐在电动车后座上。如此一来增加车辆自重、加大刹车时的重力和惯性、延长刹车距离、增加事故发生率。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不可载人。

法律规定: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6:在禁行区域、路段行驶

厦门对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作出了严格规定,但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闯入禁行区。甚至在跨海大桥、跨海隧道、城市快速路上也不能幸免,骑行人看似很“拉风”,实则很危险。

交警提醒:无牌和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外的地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行驶。在思明区、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的湖滨西路至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及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行驶。电动车不得在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骑行。

法律规定:违法进入禁行区,包括快速路、“四桥一隧”行驶,罚款200元。

违法行为7:随意变道

在街头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电动自行车突然来了个急拐弯,拐入另一车道,吓得周边的机动车急刹车,或猛转向。而不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是因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而引发。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向,最好还能伸手示意后方车辆,让后车提前做好避让准备,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8:非法加装改装

电动自行车改装最常见的是加装遮阳伞、遮阳篷。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如用于清洁环卫的电动自行车,会为了追求更高的速度、更长的续航里程,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蓄电池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加装遮阳伞、遮阳篷虽可为驾乘者遮风挡雨,但却非常危险:超长的遮阳篷增大了车体面积,加剧了碰撞、剐蹭事故率;撑开的遮阳伞在车辆快速行驶或大风天气时,极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失衡而倾覆,同时还影响车辆的转弯灵活性。

电动机、蓄电池等性能改装更危险,但不少市民并不满足于原厂电动车的质量与性能,甚至在挂牌后偷偷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如更换大功率的电瓶和拆换限速阀,以提升车速、增加行驶距离。殊不知这些“变身”危害极大――改装车的动力系统和原厂配置遭到严重的更改和破坏,极易出现原件与改件不兼容,或原件无法承受改件的强度,从而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等现象。而提升了车速后,驾乘者也可能因超速行驶而给自己及他人构成威胁。

法律规定:2012年1月,厦门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管理措施,并规定只有符合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能挂牌。

根据法律规定,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将被注销车辆登记,处以300元罚款,并可以扣车。

【其他危险行为】

单手骑行

单手骑车最常出现在送外卖、送快递的车手身上,他们会一手把着车把,一手拿着物品骑车,还有一些骑车人会边骑车边接打电话,从而酿成了不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单手骑车最大的危害是容易出现车辆失衡。遇到危险时,骑车人第一反应是会从单手把车变为双手把车,但极易因紧张而过度用力把车,反而出现连人带车一起摔倒的局面。

反穿衣骑车

冬季即将到来,气温逐步下降,骑车人为了防风防寒,会将厚外套反着穿在身上,遮住双臂及膝盖,起到挡风御寒的效果。有的则会使用“挡风披”,这种装备配有把套,可将电动自行车的车把包起来,防止骑车人的双手受冻受寒。

交警提醒:骑车时反穿衣,或使用“挡风披”,最直接的影响是降低了骑车人的行动灵活性。若突然出现摔倒等险情,人们出于本能,双臂会向前或两边伸出,以保持平衡或支撑地面保护身体。但反穿衣或使用“挡风披”后,骑车人的双臂伸展舒张会受到限制,从而无法有效完成支撑身体、保护头部等要害部位的动作,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典型案例】

醉酒驾驶电动车 出事故也要负责

2月11日17时许,蔡某醉酒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海沧区钟林路行驶,至兴港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蔡某受伤。经认定,蔡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车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骑电动车随意变道 受伤也不能免责

5月4日,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同安祥平街道银湖中路行驶,至银湖中路新景上院小区时,左转弯变更车道时,与同向由吴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郑某受伤。经查,郑某在左转中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事故,对事故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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