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交警提醒:骑电动车送餐 送快递事故多隐患大

2017-10-24 10: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违法行为1:逆向行驶

不少骑车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

尤其是骑电动车的送餐员、快递员,常常为了赶时间送餐送货,会随意在车流间逆行,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是对向行驶,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也必须负责。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上逆行,罚款200元,并可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2:无牌无险上路

厦门警方透露,无牌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这一违法行为始终屡禁不止。

而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送餐员、快递员,往往未购买保险,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家庭经济能力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增加破案难度,为事故追责带来更大的困难,且大多无力承担赔偿,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交警提醒:2012年6月1日起,思明区和湖里区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但此后岛内仍有部分市民在大量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些车全都没有登记挂牌,依法不得上路行驶。

法律规定: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