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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2017-10-13 07:32:24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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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以前,在外地生病了,看个病得先垫付,回来后还得赶紧跑去报销,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垫支、跑腿”成了市民心中的“痛点”。现在,随着厦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变。

记者了解到,厦门近期出台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已于9月底开始施行,让异地就医变得更方便、快捷和安全。昨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2017年6月,厦门就全面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联网结算工作,目前已有22家医疗机构(详见图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外地参保人到这22家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另外,厦门市参保人到外地就医,在就医地符合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也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从8月至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联网结算工作全面推开后,省外来厦门已办理住院有66人次,厦门到省外已办理住院的有40人次。

亮点解析

跨省异地就医接轨全国结算平台

据市医保中心参保人待遇结算科科长戴琳介绍,《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出台后,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接轨,免“跑腿”“垫支”。办理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实现,极大降低了因报销医疗费用往返两地而产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

除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不必办理备案手续,选择省内非全省联网及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均需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异地急诊、异地分娩、短期外出期间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都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就近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

《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出台后,备案机构简化确认程序,手续更加便捷。

原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简化后,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此外,参保人可就近办理备案,更加便民了。以往参保人必须到户口所在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在,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

短期回厦门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

此外,备案变更要求时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了。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虑到现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员流动极为方便,将时限缩短为3个月。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

政策问答

1、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有哪些?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3个月以上的;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超过3个月以上的;

(4)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因疾病诊疗需要且受本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怎样办理备案?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申请人可自行在厦门医疗保障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3)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4)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3、异地转诊怎样办理备案?

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签署异地转诊建议书;

(2)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向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3)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报备;

(4)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

4、哪些情形可即时刷卡结算?

答:(1)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5、在厦门参保,但是想回外地老家生孩子,在老家产检和分娩产生的费用还可以回厦门报销吗?

答:如果在厦门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正常缴交医疗保险费,分娩时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回厦审核报销。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产检费用应与分娩费用同时一次性审核报销。

6、最近要把家里的小孩子送到异地居住的长辈那住一阵子,那小孩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厦门报销吗?

答:已参保的未成年人长期(时间在3个月以上)在异地居住,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备案通过之后,未成年人在异地备案的医院就医,产生的费用才可按规定回厦审核报销。

7、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带社保卡吗?

答: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检查社保卡是否能够正常跨省异地就医,以确保参保人跨省能够正常就医。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上一般标注“卡号、保险号、身份证”,早期制发的“卡号”以35020开头的厦门市社保卡,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无法识别,这部分参保人如需跨省异地就医,需要重新换卡方能使用,但在省内就医无需换卡;“卡号”以“D”开头的厦门市社保卡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就医均无需换卡。

8、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来厦门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厦门市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来厦门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厦门市统一监管,执行厦门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厦门市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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