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厦门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比以往更加便捷了。 与此同时,市社保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无法到鉴定现场的鉴定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上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医疗费核销8个工作日可办结 日前,厦门市人社局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群众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了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厦门市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有了两大新变化。一是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二是工伤职工工伤治疗终结后需要取内固定的,无须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请取内固定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市人社局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这一新举措,不仅可让群众省时省力,也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工作流程。 |
相关阅读:
- [ 09-08]厦门市人社局加快实施"互联网+人社" 实现全程网办
- [ 08-01]厦门市人社局九月将试点开展“一窗通办”
- [ 06-29]厦门人社局将集中开展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 [ 06-09]厦门市人社局提升工伤认定时效 七成案件3个工作日办结
- [ 04-25]厦门市人社局围绕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人才高地
- [ 02-22]集美区人社局就业直通车志愿服务队
- [ 02-22]厦门市人社局在全省4地市建159个招聘点形成网络
- [ 01-11]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人才需求报告 专科生越来越有市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