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成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已有两个多月,该试点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综合平台已完成招投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厦门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培育15至20家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成一个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综合平台。2017年底前,形成基本框架,取得初步成果。 目前,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综合平台正在投入建设中。张晓介绍,未来在这个智能型服务平台上,公安、劳动、教育、卫计、社区等多个部门都实现信息共享,以实现采集、核验、发布、市场价格参考、住房出租承租、租赁备案登记、数据统计分析、实时动态管理等功能。老百姓在这个平台上,通过手机就能查询房源信息,完成房源价格对比、选房、交房、入住、备案等。“目前该平台已经完成招投标,预计今年年底前能实现初步功能,明年六月后实现真正完善。”张晓说。 同时,厦门也在加大力度推动建立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培养一批富有厦门特色的品牌住房租赁机构,鼓励他们开展连锁经营、跨区经营,吸引更多知名住房租赁企业入驻厦门。目前,厦门已经有10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10多家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入驻。 此外,厦门还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对名下无房产的职工,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职工租住其他住房并经备案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由原来的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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