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试点城市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 厦门、杭州、合肥、郑州、 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近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厦门在试点城市之列。《方案》指出,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意味着,城市住房用地的供应,不再由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房供应市场之路。 开展首批试点工作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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