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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摄影师状告林志颖 引发著作权侵权“8问”

2017-09-13 10:0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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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侵权赔偿金,要如何计算?

黄舟雄:根据法律规定,摄影著作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共有三种方式:

1、按照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举证太困难,一张优秀摄影作品凝聚着摄影人很多的心血和汗水,其损失一下子是难以计算的。

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通常也难以举证被告违法所得有多少。

3、在前两种即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赔偿数额还包括摄影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如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

6问:一张侵权照片,为何要赔34.5万?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冯亮亮律师:本案法院之所以会做出如此高额的判决主要有几个原因。第一,涉案作品荣获多个奖项,多次入选知名影展,知名度较高;第二,林志颖修改、发布的图片,使涉案作品丧失了原作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提高了林志颖的曝光度;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图片及主要内容,转发量大,影响范围广,扩大了不良影响。

7问: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本案的处理表明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规范作品等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行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网络著作权保护涉及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在网络化时代,需要用网络化的思维和网络化的游戏规则来保护网络传播作品的原创权利。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要更能够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型社会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交易、管理、服务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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