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9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2017-08-22 16:19:00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自今年9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31日,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厦门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2854296.47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721497.0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5.35%。

记者了解到,厦门上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在去年5月。当时规定,从2016年5月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本次调整,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链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