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行政诉讼法》全面修订实施后,在立案登记制、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等举措的叠加效应之下,思明区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呈大幅增长。为创新审判模式,提升审判质效,思明区法院在行政审判领域也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改革。 2016年11月2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速裁暂行规定》通过,2016年12月7日正式实施。《速裁暂行规定》为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行政速裁程序的适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繁简分流无缝对接 实现立案与审判相衔接,速裁程序与普通程序相衔接也是繁简分流机制的重要一环。 一起行政纠纷起诉到思明区法院后,在立案阶段,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分案,确认是否适用速裁程序,与行政庭做好沟通对接工作。 行政庭在审查后如果发现案情复杂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将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避免程序上的迟滞,最大限度保障公平和效率。 简单案件审理灵活 行政庭的法官说,适用速裁程序有三大优势,即快速、灵活、便捷。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审限为1个月,比此前普通程序的6个月审限及简易程序45天的审限都短,送达程序、诉辩方式、庭审流程等都比较灵活,避免案件久拖未决,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另外,办案过程中还着力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讼累,通过电话、电邮、传真、短信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送达、传唤、调查及质询等,当事人一次到庭就可以完成诉讼。 判后进行满意度调查 目前,行政庭已经建立了速裁案件每月通报制度,并进行速裁个案判后满意度调查。对实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研判、及时修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速裁机制。 下一步,在简化裁判文书、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还有望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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