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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被拘留 思明法院执行会战效果明显

2017-07-04 09:57:4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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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执行款现场。(本报记者黄嵘摄)

  思明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思明法院供图)

【数据】

今年6月,思明法院执行局共执结到位7020万。结案96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2.14%。

【提醒】

不执行法院判决

可罚款也可拘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日报讯 (记者谭欣妮)自6月23日本报开辟“亮剑!思明法院执行进行时”栏目以来,思明区人民法院“决战180天,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会战就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引发不少市民关注。连日来,思明法院执行工作推出了哪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新成果?记者为此走访了思明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思明法院在数起案件中,针对抗拒执行情节恶劣的“老赖”采取了拘留手段,取得显著成效。

【案例1】

自以为“金蝉脱壳”仍难逃法网恢恢

今年5月,小陈(化名)拿到一纸胜诉判决,服务了三年多的物流公司应赔偿他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8万多元。然而,公司一方先是上诉,后又撤回上诉,折腾了半天,就是没有赔钱的打算。无奈之下,小陈向思明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欠款数额虽然不大,但本该还钱的人和公司却双双“人间蒸发”。从一审宣判到小陈提出执行申请不过短短几个月时间,公司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庄小姐变成了庄小姐的公公林先生(均为化名),原先的办公场所也挂上了另一家公司的招牌和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一审判决做出后不久,庄小姐就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了远在外地的公公。且就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一天,庄小姐又以联络人的身份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办公场所就是原公司的所在地。

通过深入调查,新公司与原公司的联系一点点浮现: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办公地点一模一样,连员工都是同一批人;庄小姐虽然不再是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社保却一直还是通过原公司的账户缴交。种种证据都指向同一个事实——新公司就是原公司,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招牌。

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费尽心思给公司“换壳”,目的就是逃避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义务,庄小姐自以为行动隐蔽,却没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都被记录在案。思明法院当即决定对她进行司法拘留。

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庄小姐还试图装傻,一口咬定她对所有事情都毫不知情,一会儿说她跟新公司毫无关系,一会儿又矢口否认自己将原公司转让给了公公。法官将证据摆在她面前,她自知事迹败露,又开始撒泼要找律师,说法院无权拘留自己。等到律师告诉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确可能被拘留,她才傻了眼,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

等到了拘留所,庄小姐的态度已经有了180度转变,再三表示她要联系家属还钱。鉴于她逃避执行的情形实在恶劣,法院还是将其先行拘留。第二天,家属赶来替她还清欠款,此案最终执结。

【法官说法】

像庄小姐这样的“老赖”并非个案,原本经营的公司欠了钱,就再开一家新公司,表面上看两家公司毫无关系,实际上内部人员、设施、经营业务都一样。“老赖”如此放肆,就是看准弱势的申请执行人很难收集到确凿的证据。

本案中,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工商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调取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社保缴交记录等关键证据,锁定庄小姐就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才让案件出现转机。

【案例2】

撞伤人拒不赔钱态度嚣张被拘留

黄某开车撞上了骑摩托车的小白(均为化名),导致对方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黄某负全责,除去保险覆盖的部分,思明法院判决黄某应另行赔偿小白各项损失9万余元。

按理说撞伤人的一方应该自知理亏,可黄某丝毫没有赔偿的念头。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多次通知他前来法院,他都装聋作哑。他名下的账户没有财产,承办法官就前往他工作的房产中介公司划扣工资,谁想到刚扣了一个月,他就辞职了。

经过多方打探,法官得知黄某自己当起了老板,在岛外开设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能开公司,说明此人手头还有不少积蓄,可他就是赖着不肯赔偿小白的损失。面对如此无赖,法官直接动用了拘留手段。

可笑的是,直至被带到法院时,黄某的态度依然很嚣张,甚至报警声称法院对其“非法拘留”,把接警前来的公安民警弄得哭笑不得。在拘留所被关了一晚,黄某终于意识到欠债不还不仅是民事纠纷,自己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即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赔偿。

【法官说法】

有不少失信被执行人仍然抱有错误观念,认为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哪怕是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实际上,法院完全有权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2016年至今该院已累计拘留53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有部分被移送公安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

得知要被拘留 当即联系家人还钱

老张的女儿与孟女士(均为化名)是多年好友,孟女士要送孩子出国读书,便向有些积蓄的老张一家借钱,承诺一年给12%的利息,老张算了算账便答应了。

等到了说好的归还时间,孟女士却翻脸不认人了,不是手机关机,就是装傻不肯还钱。老张起诉到法院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法官通知孟女士前来协商,她才松口表示愿意还钱,但是还款数额最多只有二三十万。

一边供着孩子在国外读书,每个月流水似地花钱;一边又想把一百多万的账都赖掉,孟女士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承办本案的执行局法官当即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听说自己要被拘留了,孟女士吓得六神无主,马上联系家属前来还款。当天下午,家属就用纸袋子扛着50万元的现金来到法院,与老张进行交接,并承诺到10月底会还清剩下的借款。

【法官说法】

今年4月,我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了13类47项措施,旨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就对失信被执行人自费送子女出国留学进行了限制。从本案来看,这样的限制很有必要,应该尽快细化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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