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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离职员工泄密 被法院判赔偿50万元

2017-07-20 10:0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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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离职员工泄密,竟然要赔50万元?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员工小梁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原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据悉,这名员工与原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书》,离职后又未经允许到同类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因此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离职之后 收到竞业补偿金

小梁原本是厦门一家公司的技术员。任职期间,小梁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书》。

根据这份协议,双方约定:小梁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在任何企业(包含并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企业)内担任职务;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项目相同或类似之生产或经营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协议还约定,小梁若违反本协议义务,除返还已向公司领取的所有承担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补偿费外,还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小梁离开公司前一年工资收入的20倍。

2015年1月,小梁从公司离职。据悉,小梁2014年在公司的年工资收入近6万元。小梁离职后,公司按约定陆续向他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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