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将实行分类管理 据统计,目前厦门共有725家定点医疗机构、1317家定点药店,357万余名参保人。 厦门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对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新政将依据其功能定位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同时,新政首次引入“医保规划”,对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参保人群需求、基金支撑能力和业务经办能力进行评估,明确经办机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定点医药机构规划建议。 违规使用社保卡,严重的可追究刑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及参保人的违规行为,新政也细化了相关的处理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将美容、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范围诊疗等22种行为,需限期整改,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等10种行为,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人员存在不按规定核验社保卡、将医保服务权限转由他人使用等22种行为,将被信用记分并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权限。 参保人存在转借社保卡、倒卖由基金支付的药品等12种行为的,将被纳入一级监控范围,限点就医,期限一年。一级监控期间,参保人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暂停其刷卡结算医药费用,并纳入二级监控,期限为3年。 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的,将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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