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彦宇)自199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逐步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外来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厦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1月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医保范围,2008年7月将农村居民也一并纳入医保范围,实现了城乡统筹管理。2009年7月将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率先在制度上实现“全民医保”。 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保障质量不断提升。打破了原来制度分散、管理分立、基金分流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在管理、经办、基金、待遇、网络等方面的一体化,保障重点逐步由扩大范围转向提质增效。 建立了覆盖所有人群的医保体系,参保人员获得全面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大病补充医保“保大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保困难群体”的作用,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大幅增长,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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