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政对评估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其功能定位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实行分类管理。同时,细化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将美容、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范围诊疗等二十二种行为需限期整改,存在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等十种行为予以解除服务协议;医保服务人员存在不按规定核验社会保障卡、将医保服务权限转由他人使用等二十二种行为将被信用记分并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权限;参保人存在转借社保卡、倒卖由基金支付的药品等十二种行为的将被纳入一级监控范围,期限为1年,限点就医,一级监控期间,参保人再次发生以上行为的,经办机构暂停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即时刷卡结算医药费用,纳入二级监控,期限为3年。 以上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责。 |
相关阅读:
- [ 07-26]接到“医保中心”来电说医保卡违规 医生险被骗子诈钱财
- [ 07-21]厦门医保用户看病也能用微信支付 缓解“排队长”难题
- [ 07-14]厦门构建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保障质量不断提升
- [ 07-03]“数”说厦门医保20年 逐步构建全民医保体系
- [ 06-29]厦门将进行2017医保年度结转 社保卡暂停就医购药
- [ 06-21]厦门医保部门联合公安开展医保反欺诈整治行动
- [ 06-13]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扣费 个人自缴有三种方式
- [ 06-01]7月1日起在厦门替孩子交医保费用微信只需三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