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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乱穿马路等于没信用?信用惩戒合适么

2017-07-01 07:25:34詹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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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自然习惯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随地吐痰、乱穿马路、公共场所吸烟、开车不避让行人……采取信用惩戒,将这些不文明行为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合适吗?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草案),这是二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可执行可操作问题,此次修改进行了强化,增加了各种手段以方便执法,比如信用惩戒。但是,组成人员的争议来了:针对道德范畴的不文明行为,采用“相当强力”的信用惩戒,是否太严厉了?

新措施

被罚三次以上

列入信用“黑名单”

乱穿马路、随地吐痰,在这数百万人口的城市里,不文明行为难免会发生。谁来盯住每一起不文明行为?如何罚到位,才不会变成虚罚?

草案修改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尽量为便利执法提供手段。比如,执法部门可委托相应事业组织实施处罚;简易程序,执法部门可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笔录等方式取证;鼓励举报,举报有奖励,举报人身份信息会保密。

增加重典治恶规则,一年被罚三次以上的、经劝阻拒不改正的、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拒不向执法人员提供身份信息的、拒不交罚款的,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就要罚两倍的款,并告知所在单位,列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两个争议

信用惩戒 不该用?慎用?

“随地吐三次痰和欠了几千万元‘跑路’的老赖一样,定性为不讲信用列入‘黑名单’,合适吗?” “乱穿马路、公共场所吸烟,可以说这人不讲文明,但因此说这人没信用,妥当么?”多位组成人员提出,文明行为属道德范畴,很多陋习要逐步纠正,但和信用并没关系。

部分组成人员表示,信用惩戒不该用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这是相当严厉的惩戒,不该随意使用。如果被列入“黑名单”,就学就业出国贷款搭飞机等,一系列的生活工作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大多数组成人员表示,信用“黑名单”必须慎用,对一些行为进行处罚不能动不动就“祭”出信用惩戒。如采用,必须提高门槛,目前的门槛过低,一年被罚三次就进“黑名单”,信用惩戒涉及的人可能会比较多。同时,要给予改正消除的机会。

鼓励举报 合适么?

草案鼓励大家都来举报不文明行为,罚款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举报人。“就算再多几千个执法人员也肯定不够,举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激发大家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有组成人员很赞成这一制度。

但马上有组成人员反驳:“鼓励举报,还奖励,很可能有人把这当职业赚钱,如此势必让举报制度变了味,破坏邻里和谐。”

审议中,大多数组成人员持这样的观点:举报制度同样要慎用,如使用,要通过一些条件设定,趋利避害,尽量避免破坏邻里和谐的问题,不能让人没了安全感。

两个观点

重视榜样的正面激励

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要立一部有温度的法,除了各种罚,还要重视榜样的作用,正面激励美德善行,向社会传递向上向善的力量。可以推动形成崇尚好人、好人好报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

草案此次修改,规定了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比如,新建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3∶2,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2∶1。在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商业区等重要的公共设施及交通枢纽,依标准为老、幼及行动不便者设置第三卫生间。如果你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困难时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血液使用、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治理清单关键在有效

草案列出了九种重点治理的清单,比如开车不避让行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违反相关规定。

有组成人员提出,治理清单不在多,关键在于有效,能真正把这个陋习改过来。厕所,在国际上是展示文明程度的窗口。曾有城市为了培养大家文明上厕所的行为,出台规定,要求上厕所不能随便滴漏,否则要罚。这法规后来成为一个笑话:谁来守在厕所里监督执行?如果执行不了,就等于没用。

要管用、能操作、能落实到位,成为组成人员提得最多的关键词。大家一致认为,无论是教育引导还是处罚,要真正想出能够有效纠正陋习的办法,能推广可复制。

草案解读

游客不文明

导游旅行社得劝阻

草案此次修改建立了“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对重点治理的九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细化,分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轻到重设定不同罚款数额。比如行人乱穿马路,细分成6种情形,从警告、罚50元到200元不等。

外地游客来厦门,旅行社一开始就要书面告知哪些是不文明旅游的行为,如果没告知,还拒不改正,先罚旅行社5000元;游玩中,导游如果看到游客不文明行为却没及时劝阻,导游也会被罚200元。当然,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被罚,旅行社、景区还可以拒绝再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吸烟的,最高可罚200元。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果看到有人在自己“地盘”吸烟,必须劝阻,劝不听的得要求对方离开,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而且不退已经支付的费用,但如果没劝阻,那得罚经营者、管理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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