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随地吐痰乱穿马路等于没信用?信用惩戒合适么

2017-07-01 07:25:34詹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礼让斑马线,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自然习惯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随地吐痰、乱穿马路、公共场所吸烟、开车不避让行人……采取信用惩戒,将这些不文明行为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合适吗?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草案),这是二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可执行可操作问题,此次修改进行了强化,增加了各种手段以方便执法,比如信用惩戒。但是,组成人员的争议来了:针对道德范畴的不文明行为,采用“相当强力”的信用惩戒,是否太严厉了?

新措施

被罚三次以上

列入信用“黑名单”

乱穿马路、随地吐痰,在这数百万人口的城市里,不文明行为难免会发生。谁来盯住每一起不文明行为?如何罚到位,才不会变成虚罚?

草案修改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尽量为便利执法提供手段。比如,执法部门可委托相应事业组织实施处罚;简易程序,执法部门可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笔录等方式取证;鼓励举报,举报有奖励,举报人身份信息会保密。

增加重典治恶规则,一年被罚三次以上的、经劝阻拒不改正的、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拒不向执法人员提供身份信息的、拒不交罚款的,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就要罚两倍的款,并告知所在单位,列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