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后,原有车牌可以有条件保留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今日起,有车族购买二手车,也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申请保留原号牌的机动车,必须使用满一年。记者上午到市车管所采访,至发稿时,尚无车主前往办理“保号”业务。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车交易需要一段时间,预计下周起该业务量会慢慢增加。
上午9点,记者在车管所办证大厅看到,车管所开辟了4个办理窗口,这些窗口均可以办理保留原车号牌业务。对于尚无车主前往办理该业务的情况,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可能是不少车主还不知道这项新政实施。据了解,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时,需口头向登记审核岗申请,将原号牌提交至车管所号牌库。工作人员要将原号牌销毁,受理成功后再将全新制作的原号牌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除了二手车可保留原号牌,新规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才能保留原车号牌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的,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
同时,新规将现行的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迁出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新政解读】
放宽了原车主申请保留旧号牌的条件
此前的机动车号牌政策,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相比于之前的车牌政策,新政最大的不同是放宽了原车辆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限制条件。此前,旧车转移或注销后,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今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
【特别提醒】
注意6月20日这个时间点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特别要注意6月20日这个时间节点。
6月20日前已经完成转移、注销、迁出登记办理的,必须在半年时间内申请保留原号牌;6月20日后完成转移、注销、迁出登记办理的,有一年时间可以申请保留原号牌。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592-578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