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放宽了原车主申请保留旧号牌的条件 此前的机动车号牌政策,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相比于之前的车牌政策,新政最大的不同是放宽了原车辆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限制条件。此前,旧车转移或注销后,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今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 【特别提醒】 注意6月20日这个时间点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特别要注意6月20日这个时间节点。 6月20日前已经完成转移、注销、迁出登记办理的,必须在半年时间内申请保留原号牌;6月20日后完成转移、注销、迁出登记办理的,有一年时间可以申请保留原号牌。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592-578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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