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今后,六类建设项目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昨日,市规划委副主任任国岩做客市政府在线访谈,解读日前出台的《厦门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交通与土地利用相互联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将会导致交通容量无法满足交通需求。任国岩说,为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把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控制在路网和交通设施所能承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亟须引进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给予制度化的保障。
《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在项目建设方案阶段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被动做法,要求今后建设项目做到“先交评、后审批”,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机统一。根据开发项目的交通影响、周边的交通条件以及建设项目交通需求,来评估将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以及提出内外交通配套要求,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土地开发以及周边路网交通负荷的影响。
据悉,结合厦门市自身特征,《管理办法》以岛内岛外为分区,按住宅类项目及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公建类项目、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分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阈值,要求六类建设项目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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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建设项目
1 思明区、湖里区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商业(含专营店、综合型商业、市场建设项目)、服务(含娱乐、餐饮、旅馆、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办公(含行政办公、科研与企事业办公、商务写字楼建设项目)类项目,以及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都应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2 依据厦门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需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个的影剧院、文化场馆、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医院及疗养院建设项目。
3 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成教及高等学校建设项目。
4 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码头、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仓储物流项目,区级以上旅游集散中心、100个停车位以上规模的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5 使用功能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类建设项目,其总计容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其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也应当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6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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