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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2017-06-15 10:14:29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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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建设项目

1 思明区、湖里区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商业(含专营店、综合型商业、市场建设项目)、服务(含娱乐、餐饮、旅馆、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办公(含行政办公、科研与企事业办公、商务写字楼建设项目)类项目,以及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都应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2 依据厦门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需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个的影剧院、文化场馆、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医院及疗养院建设项目。

3 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成教及高等学校建设项目。

4 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码头、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仓储物流项目,区级以上旅游集散中心、100个停车位以上规模的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5 使用功能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类建设项目,其总计容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其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也应当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6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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