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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

2017-06-14 09:22:21余健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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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过户遇阻碍、卖方毁约……近几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风险日渐突出。

东南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为此,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政府指定机构免费监管的方式,对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办法》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政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做“安保”

存量房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互不了解,或者房产本身存在的潜在隐患,会产生一些房产交易纠纷,给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是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该局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受托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要求,规范服务,及时反馈。政府为广大市民搭建起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平台,可以有效防范各种交易资金风险。

中介需主动提醒交易人自愿选择监管

目前,在厦门买卖二手房时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二是将交易资金由中介托管。选择第二种形式时,买方首付款等交易资金交给中介托管,因此也不同程度出现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等现象。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办法》对交易资金实行无偿监管,并在监管期间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市民在厦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自愿选择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把购房款存入指定的银行里,交易完成后资金可以有效划转,从而杜绝中介经手。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此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示选择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可以保障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确保卖方如约拿到尾款,买方顺利拿到产权证,保障房产交易过程的顺利和当事各方的权益;可以流畅交易环节。交易保证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交易资金,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是先过户还是先付款,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资金监管服务,促进市场繁荣;可以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制度。很多房产交易纠纷,究其根源就在于房产交易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存量房资金监管将从根源上解决难题,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地发展。

政策解读

1.什么样的房产可以享受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

答: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已取得权属证书并且无查封的房屋。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有哪些?

答: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尾款)。

3.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收费吗?

答:不收费。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免费、有息的原则,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商业按揭贷款的客户,都可享受交易保证机构提供的安全资金监管服务。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交易保证机构根据与交易当事人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在达成约定条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的房价款及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划转至出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房产交易不通过资金监管可以吗?

答:可以。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的原则,如交易当事人不选择资金监管,可选择其他商业监管或托管,但应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其他任何人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5.需要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人,可以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资金监管吗?

答:可以。交易当事人需监管贷款资金的,应由交易保证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贷款银行将贷款提前发放至交易保证机构专用监管账户,交易保证机构收到全额监管资金后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受人应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向交易保证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存量房交易资金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定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专用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随同监管房款支付给收款人。

6.到哪里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

答:为方便市民,交易保证机构在岛内外各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资金监管受理网点。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签约成交的交易双方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的或者“手拉手”交易的,在签订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带所需资料到以下受理窗口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

受理窗口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住房担保窗口

受理窗口二: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24窗口

受理窗口三: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26窗口

受理窗口四: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五: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7.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所需材料?

答:(1)存量房买卖合同;(2)买方身份证、银行卡;(3)卖方身份证、银行卡。买卖双方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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