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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

2017-06-14 09:22:21余健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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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哪里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

答:为方便市民,交易保证机构在岛内外各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资金监管受理网点。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签约成交的交易双方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的或者“手拉手”交易的,在签订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带所需资料到以下受理窗口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

受理窗口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住房担保窗口

受理窗口二: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24窗口

受理窗口三: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26窗口

受理窗口四: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窗口五: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7.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所需材料?

答:(1)存量房买卖合同;(2)买方身份证、银行卡;(3)卖方身份证、银行卡。买卖双方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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