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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

2017-06-14 09:22:21余健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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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需主动提醒交易人自愿选择监管

目前,在厦门买卖二手房时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二是将交易资金由中介托管。选择第二种形式时,买方首付款等交易资金交给中介托管,因此也不同程度出现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等现象。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办法》对交易资金实行无偿监管,并在监管期间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市民在厦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自愿选择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把购房款存入指定的银行里,交易完成后资金可以有效划转,从而杜绝中介经手。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此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示选择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可以保障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确保卖方如约拿到尾款,买方顺利拿到产权证,保障房产交易过程的顺利和当事各方的权益;可以流畅交易环节。交易保证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交易资金,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是先过户还是先付款,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资金监管服务,促进市场繁荣;可以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制度。很多房产交易纠纷,究其根源就在于房产交易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存量房资金监管将从根源上解决难题,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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