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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

2017-06-14 09:22:21余健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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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过户遇阻碍、卖方毁约……近几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风险日渐突出。

东南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为此,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政府指定机构免费监管的方式,对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办法》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政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做“安保”

存量房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互不了解,或者房产本身存在的潜在隐患,会产生一些房产交易纠纷,给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是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该局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受托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要求,规范服务,及时反馈。政府为广大市民搭建起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平台,可以有效防范各种交易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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