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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大妈公交车上摔残 一审获赔80多万

2017-05-31 11: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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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急刹车,乘客林大妈(化名)当场摔倒,导致骨折,七级伤残。为此,受伤乘客林大妈状告公交公司,索赔上百万元。

昨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索赔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交公司应承担85%的责任,要赔偿80多万元给林大妈。

法官指出,受伤乘客林大妈自己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过错,由于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她也被判承担15%的责任。

不幸:一个急刹车,乘客七级伤残

今年55岁的林大妈右腿残疾,这是一起公交车事故的后遗症。2012年10月8日17时许,林大妈乘坐某路公交车从海沧区出发,前往岛内。由于是在始发站上车,车上空荡荡的,她想找个靠后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车后方走去。

就在这时,前方突遇行人,司机一个急刹车,林大妈反应不及,立即摔倒,当场受伤骨折。随后,林大妈被车上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林大妈右股骨颈骨折、右髌腱断裂。经过多次手术和长期治疗,林大妈的右下肢仍有后遗功能障碍,经过司法鉴定,林大妈被评定为伤残七级。

此后,林大妈因受伤多次住院治疗,总共住院时间222天,产生的医疗费、残疾器具费和卫生用品费一共14.8万元,这些钱已由公交公司垫付。

争议:公交公司赔偿,还是乘客承担?

但是,由于双方无法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近日,林大妈将公交公司诉至海沧区法院,索赔110多万元,其中包括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和损失。

被告公交公司答辩说,事发当时公交司机之所以急刹车,是因为道路上突然出现行人,采取紧急刹车没有错。而且,车上广播也提示了乘客要扶好扶手,可事发时林大妈既没有坐在座位上,也没有抓住扶手,这才导致她摔伤。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公交公司承担85%的责任,要赔偿林大妈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0多万元。

法官说法

双方都有错,责任怎么分?

法官说,本案中,公交司机未等乘客坐稳就发车,行驶中又突然紧急刹车,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最大原因,应承担大部分的过错责任,酌定赔偿比例为85%。因此,被告公交公司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应当支付80多万元赔偿金给林大妈,扣除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公交公司还要赔付林大妈69万多元。

不过,法院判决指出,林大妈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过错。她上车后本应就近找位子坐,却从车头走向车后部座位,属于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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