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公交公司赔偿,还是乘客承担? 但是,由于双方无法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近日,林大妈将公交公司诉至海沧区法院,索赔110多万元,其中包括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和损失。 被告公交公司答辩说,事发当时公交司机之所以急刹车,是因为道路上突然出现行人,采取紧急刹车没有错。而且,车上广播也提示了乘客要扶好扶手,可事发时林大妈既没有坐在座位上,也没有抓住扶手,这才导致她摔伤。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公交公司承担85%的责任,要赔偿林大妈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0多万元。 法官说法 双方都有错,责任怎么分? 法官说,本案中,公交司机未等乘客坐稳就发车,行驶中又突然紧急刹车,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最大原因,应承担大部分的过错责任,酌定赔偿比例为85%。因此,被告公交公司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应当支付80多万元赔偿金给林大妈,扣除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公交公司还要赔付林大妈69万多元。 不过,法院判决指出,林大妈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过错。她上车后本应就近找位子坐,却从车头走向车后部座位,属于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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