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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六旬老人为躲避清洁车 被破床垫绊倒致骨折

2017-04-29 09: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原来,老人经过清洁楼时,为躲避清洁楼倒出的清洁车,导致被床垫绊倒,摔成左脚髌骨骨折,脚上还因此植入了钢钉。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管理单位应对吴老汉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支付39479元赔偿金。

东南网4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吴雅婕 通讯员 湖法宣/文陶小莫/漫画)一块废弃的床垫,竟会导致老人骨折受伤?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场因“垃圾”绊倒老人引发的索赔案。

原来,老人经过清洁楼时,为躲避清洁楼倒出的清洁车,导致被床垫绊倒,摔成左脚髌骨骨折,脚上还因此植入了钢钉。

为此,老人状告清洁楼的管理单位,索赔6万多元。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责任“三七开”,被告清洁楼管理单位承担70%的责任,赔偿老人近4万元。

不幸:一张破床垫,绊倒六旬老人

吴老汉今年60多岁,他是厦门一家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每月工资为1450元。

案发当天,2015年11月18日早晨6:30许,吴老汉途经湖里区东渡濠头附近一个清洁楼时,遭遇了一场意外。

据吴老汉起诉说,当时,清洁楼前停放了多部三轮垃圾车,中间路上平放着一张没皮的席梦思床垫。这张床垫弹簧与柏油路颜色相似。当时,吴老汉为了躲避清洁楼倒出的清洁车,导致被床垫绊倒,摔成左脚髌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路过现场的热心市民及时伸出援手,帮吴老汉打电话联系其儿子小吴,还和小吴一起送吴老汉到医院治疗。

因为这次事故,吴老汉一共花了35391元医疗费。经诊断,吴老汉左脚髌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挫擦伤。经19天的住院治疗,吴老汉才得以出院。出院时,医生说,吴老汉还需要加强护理,如果骨折愈合良好,后续还需手术拆除钢钉。

争议:老人摔骨折,责任谁来承担?

事件发生后,吴老汉多次向清洁楼管理单位要求赔偿未果。为此,吴老汉近日将被告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6万多元。

针对吴老汉的诉讼请求,被告管理单位答辩称,吴老汉所称的床垫,也并非清洁楼的处理物、所有物、管理物,也无法确定是何人何时为何放在那边的。

此外,吴老汉事故发生地并非该单位专属管理区,管理单位无从得知吴老汉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的,老汉到底是因为踩到床垫受伤,还是躲避垃圾车受伤,目前无法确认。

至于垃圾车,那是小区物业的车辆,并非管理单位所有。如果吴老汉是避让垃圾车受伤,那么他应该找垃圾车所有者索赔,不应该起诉清洁楼管理单位。

判决:责任“三七开”,被告赔七成

根据原告吴老汉的描述以及热心市民阿庆的证词,法院认定吴老汉关于受伤原因的陈述应是事实,即老汉是被清洁楼门口的床垫绊倒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被告管理单位未妥善处理垃圾,导致吴老汉摔倒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事故发生当时已是白天,如果吴老汉在行走时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能发现放置在清洁楼门口的床垫而不被绊倒,因此,吴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管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管理单位应对吴老汉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支付39479元赔偿金。

法官说法

破床垫惹祸,责任谁承担?

法官说,被告清洁楼管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清洁楼管理、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以及垃圾转运,而被放置在清洁楼门口的破损床垫,应是一般人所认为的垃圾,因此,被告不论从管理清洁楼的角度,抑或是从履行清扫、保洁主次干道职能的角度,均应对该床垫进行妥善处置。

但是,本案当中,因被告单位未妥善处理垃圾导致吴老汉摔倒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告应对吴老汉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吴老汉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综合考虑本案各方的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吴老汉承担30%的责任,被告管理单位承担70%的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天降箱子砸断手,谁担责?

箱子突然倒下,手臂被砸骨折,应该找谁索赔?此前,湖里区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索赔案,最终被砸致残的廖女士获赔7万多元。

案发当天,廖女士的丈夫开车载她外出,把车停在一食品公司门口,堆叠在旁边的箱子突然倒塌,车子的右前侧车窗玻璃全被砸碎了,廖女士的右手臂正好靠着车窗,被箱子砸中。被砸后,她右手臂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

廖女士认为,自己受伤是因货物堆放不稳固造成的,因此,她起诉要求食品公司和当班职员赔偿14万元损失。

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要求食品公司赔偿廖女士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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