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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数家房企被“开罚单” 已售房源公开价格不实

2017-04-28 10:14  林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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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公开报出虚高价格,再借机打折,这是一些房地产项目的营销手段。不过,这样的手段会形成价格违法。

日前,厦门市发改委先后发出数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厦门市英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房企的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误导消费者m 已售房源公开价格不实

去年10月下旬,厦门市发改委先后组织对万隆国际广场、海西·9號、信洲大厦(国际)等商品房项目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这些房地产企业于检查当日,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已售房源标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合的事实。

比如抽查万隆国际广场商品房项目的1#楼5层503单元,标示单价每平方米为 21701元,总价为1910122元,而该单元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为03250832)的单价每平方米为20399元,总价为1795520元。其他几家房地产项目,也都存在类似已售房源价格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一业内人士称,这种公示价格虚高,然后再借机“打折”,其实是一些房地产项目的营销手段。“表面上看打折了,实际上就卖那个价。”该业内人士称,这样虚报高价的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容易造成市场恐慌。

涉价格违法 违规房企每家罚款15万

近日,对这些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房企,厦门市发改委分别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这些房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样的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发改委已责令这几家房企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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