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价格违法 违规房企每家罚款15万 近日,对这些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房企,厦门市发改委分别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这些房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样的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发改委已责令这几家房企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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