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田圆)这是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折射出厦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与努力——
在厦门市公安局、厦门银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部门的支持下,截至今年3月,厦门市法院运用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到涉案车辆70912辆、房地产71594处,实际冻结银行存款5.82亿元,扣划到位2.26亿元,通过网络布控的方式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3人,限制出境113人,移送追究拒执罪82件,已宣判12人,有力促进了案件执行;2016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厦门市全市法院累计执结案件87037件(包括清理2015年以前积案76695件),累计执结到位金额56.45亿元,让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成绩背后,执行难问题未能完全解决的现状仍需重视:据统计,目前全市法院还有执行积案1.1万余件,折射出厦门亟须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失信联合惩戒的领域和范围,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4月19日,厦门市召开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推进执行难专项治理,特别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取得的进展情况,并对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具体部署;4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利于提升法治指标,进而推动厦门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营造。
出台《实施细则》
强化执行联动机制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2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重拳出击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明确。《意见》和《实施意见》均提出,到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此外,还将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在此背景下,厦门市根据中办、国办和省“两办”的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实施细则》的落地生根,厦门市下发通知,将原“厦门市‘执行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细则》通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对失信者形成强大的联合惩戒威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所遁形,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同时,《实施细则》也将紧密围绕联合惩戒这一核心内容,在《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联合惩戒内容,扩展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
加大惩戒力度
压缩“老赖”空间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绝不能低估。“老赖”的日益增多,使很多法院判决成为执行难和“空头支票”,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且严重影响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和亵渎。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两办”文件精神,充分吸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内容,结合厦门市工作实际,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实施细则》共分总体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相关制度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共79条,涉及联合惩戒单位共65家,涵盖联合惩戒措施13大类47项。
加强联合惩戒,是《实施细则》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将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等13项内容进行限制。
例如,《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对其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产品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其中,还增加规定自费出国留学限制,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
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既是联动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又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实施细则》规定,厦门市中级法院与市发改委依托“信用厦门”网站共同建设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今年3月,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全市联动单位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应用和反馈。
据介绍,下一步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推动各联动单位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单位工作业务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结合实际工作
打造“厦门模式”
从《实施意见》到《实施细则》,是细化更是升级,其中不乏具备“厦门特色”的亮点。4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勇在解读《实施细则》时表示,结合本市实际出台的《实施细则》,对“老赖”的惩戒措施更加丰富、机制更加长效,考核内容更加具体,以确保执行联动机制落地生根。
2016年11月22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市民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厦门市拟于2017年6月前以新一代社保卡为载体,发行市民卡,并在智慧医疗、校园体育设施开放、公共交通等方面实现应用。对此,《实施细则》紧跟最新政策动态,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载到个人市民卡信息系统,并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各类公共服务优惠政策。
住房货币化补贴是厦门市党政机关、驻厦机关及事业单位和部分在厦企业职工享有的在购买商品房享受的住房资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在《意见》和《实施意见》规定可以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规定可以查询、控制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强制划拨住房被执行人的货币化补贴。
厦门是港口城市大力发展港口、水路运输、船舶运输等业务,为此,《实施细则》新增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限制其申请港口经营业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进一步限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了更好地推进执行联动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在省“两办”文件将执行联动工作应当纳入综治、绩效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行联动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地位和分值确定方法。在4月19日召开的全市执行联动工作会议上,还印发了各单位的责任清单及相应的考评分值。今后,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责任清单及考评方案,对各单位落实联合惩戒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考核,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履行联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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