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戒力度 压缩“老赖”空间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绝不能低估。“老赖”的日益增多,使很多法院判决成为执行难和“空头支票”,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且严重影响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和亵渎。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两办”文件精神,充分吸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内容,结合厦门市工作实际,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实施细则》共分总体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相关制度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共79条,涉及联合惩戒单位共65家,涵盖联合惩戒措施13大类47项。 加强联合惩戒,是《实施细则》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将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等13项内容进行限制。 例如,《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对其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产品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其中,还增加规定自费出国留学限制,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 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既是联动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又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实施细则》规定,厦门市中级法院与市发改委依托“信用厦门”网站共同建设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今年3月,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全市联动单位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应用和反馈。 据介绍,下一步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推动各联动单位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单位工作业务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
相关阅读:
- [ 04-24]保健品市场要靠信用“保健”
- [ 04-21]厦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将失信信息加载到市民卡
- [ 03-29]“信用解锁”是共享单车正确打开方式
- [ 03-11]厦门成立市政道路联合督查组 不文明施工将记信用不良
- [ 02-17]厦门市启动旅游质量安全年 将建旅游信用网
- [ 12-07]厦门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可通过网站和窗口查询
- [ 12-14]厦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红黑榜” “黑榜”企业将多方受限
- [ 11-16]厦门企业环境信用榜单公布 40家企业环评成绩良好
- [ 11-15]厦门44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TDK、明佑电镀被警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