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实施细则》 强化执行联动机制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2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重拳出击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明确。《意见》和《实施意见》均提出,到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此外,还将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在此背景下,厦门市根据中办、国办和省“两办”的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实施细则》的落地生根,厦门市下发通知,将原“厦门市‘执行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细则》通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对失信者形成强大的联合惩戒威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所遁形,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同时,《实施细则》也将紧密围绕联合惩戒这一核心内容,在《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联合惩戒内容,扩展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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