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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把脉行政机关执法“体检表” 规范权力运行

2017-04-17 10:13: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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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围绕依法行政“做保健”,取得了良好成效

专项培训第十一课现场

市规划委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到鼓浪屿现场调研,考察部分亟待修缮的历史风貌建筑

市规划委法规处一行到翔安分局召开座谈会,讨论管理审批事宜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如何有效依法行政?行政诉讼需要注意什么?上周五,围绕这些关键问题,市规划委邀请思明区法院法官讲授“行政诉讼实务”,为规划人上了精彩的一课。

这是市规划委今年开展专项培训的第十一课了,市规划委力求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而这仅仅是市规划委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小小举措。

近年来,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市规划委不断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做保健”,形成了一整套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亮眼举措】

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良药”

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全域规划“一张蓝图”上线,使之成为统筹全域空间要素、统筹各部门管理、统筹各区发展诉求的平台;出台“一条例两规定”,形成规划管理的完整体系,有效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2016年可以说是市规划委的制度建设年。制度建设,可以说是市规划委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开出的一剂治标又治本的“良药”,通过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据悉,近年来,市规划委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了24件,废止了16件。同时对相关制度也进行了清理,针对之前出台下发的315项管理文件、有关政策方面的规定、意见、通知及规划指引等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废止198项,保留53项,修订64项。此外,还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立足制定“三本书”——起草《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修改《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列出“三个清单”,即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并建立健全原有缺失的制度。

为了堵塞各种漏洞,市规划委还着力推动规划审批改革,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如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方案审批改为方案审查;制定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机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批后监管,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保证厦门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完善了规划编制立项专审会制度,重点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编制深度、时间要求、经费预算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推动了土地招、拍、挂项目出让条件改革。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市规划委除了内设法制机构外,还专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解决了不少城乡规划领域的难题。

权力清单:把脉行政机关执法的“体检表”

规范权力运行,划定廉政“红线”

依法行政要“有底线”。为了规范权力运行,市规划委通过制定一系列权力清单、压缩自由裁量权等措施,制定执法的“体检表”,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实行廉政风险防控。

去年,市规划委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编制了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各规划分局严格按权力清单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同时,建立“三个负面清单”,包括建筑景观艺术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线性交通、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面清单,日照分析和三维建模负面清单,以有效减少审批权限,规范权力行使。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市规划委还出台了《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通过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等,大大规范城乡规划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还通过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全新举措,为建设单位“减负”;为了解决“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核发规划一书两证变更情况比较频繁”、“在行政审批公文中用兜底性条款变相增加审批条件”等具体问题,市规划委先后出台了《加强控规调整与审批工作的意见》《规划编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规划许可变更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其中,《规范规划许可变更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只设置强制性条款,减少限制性和建议性条款。“一书两证”的变更,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履行征求意见、公示、听证等法定程序,杜绝随意变更审批事项,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市规划委对自身的监管力度也不放松,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认真查找工作人员在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合理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规划审批和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抽查、倒查、专项检查等,找出廉政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具体防控措施,将腐败的温床扼杀在“摇篮”中。

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划管理的“催化剂”

创新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管模式

做好规划管理,也是市规划委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市规划委通过进行事中事后“内外”双监管,创新了厦门对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模式,打下一针“催化剂”,令合法依规、公正监管成为关键词。

对外,以市规划委去年制定的《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为基础,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规划抽查,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定位、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移位等方式,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监管办法》公布了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建设项目的5%,抽查频次比例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严重违法的建设单位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同时《监管办法》以单体放样验线、±0.00复测验线、施工过程规划抽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及信用管理为抓手,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转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据统计,去年市规划委共抽查了80个项目。

对内,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通过抽查、倒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查找工作人员在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合理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据统计,去年市规划委共抽查了73件。

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规划的“防腐剂”

坚持“双百方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市规划委作为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三公”部门,近年来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规划”。

去年,市规划委坚持“双百方针”,实现信息公开63件——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百分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只要申请人与申请内容有关联并符合条件的,百分百办理。除此以外,还增加主动公开范围,除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变更的主动公开项目外,不涉密的规划全部主动公开,要招拍挂的土地信息也主动公开。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局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另外,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目前,全委共有57人领取《行政执法证》。

【立法引领】

在市规划委坚持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立法引领的观念贯穿始终,最大程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本报精选市规划委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规定,从侧面看其在依法行政中关注的重点、采取的举措。

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相关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多规合一”是厦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探索,也是城市发展理念和行政审批方面的创新性改革。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去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为加强“多规合一”的有效管理、强化政府行政的法制建设带来积极作用。

其中,项目生成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了落实抓手,确保战略规划的行动计划项目顺利落地和快速审批,使城市规划切实转变了原有的编制规划和依申请进行规划许可的职能,具备了主动推进规划实施的平台和抓手,同时强化了城乡规划的空间规划统筹功能,有效引导城市发展方向和政府投资方向,促进“一张蓝图”有效实施。

规范城乡规划领域自由裁量权

相关法规:《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管理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市规划委编制出台的《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对原有《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进一步细化,完善编制和修改程序。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无法实施,确需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优化,且尚未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情形的,《实施规定》明确了规划部门直接进行局部修正的权力。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在编制《实施规定》时,细化权力与规范权力两者始终“并轨”考虑。如在《实施规定》中,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规定了“一书三证一核实一认定”的程序,不仅通过规定其核发和变更的程序,令权力的行使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针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明确了哪些是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哪些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加强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法规:《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着力从事中、事后环节入手进行监管。事中监管,即对建设项目进行定位,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移位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规划抽查,以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据悉,该《监管办法》将通过“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管,相关部门在进行规划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前,要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两名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监管办法》规定,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建设项目的5%,抽查频次比例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建设单位,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加强城乡规划信用管理

相关法规:《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去年10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公布和监管,均在《管理办法》的适用行列之中。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程度,还将不良信用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年内有三次一般失信行为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把其记录在黑名单之列。”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市场主体的不同行为,《管理办法》均赏罚分明,被认定为良好信用信息且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便利服务化;对列入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的建设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每件必查;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被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自检”

相关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进行内部监督,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市规划委去年印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加大对规划委各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检”,促进依法行政。

《管理方法》指出,内部监督检查将以定期随机抽查、倒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将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在规划业务平台随机抽取每个分局各一件已结案的审批事项,由规划委相关协同检查处室进行检查。倒查则是由市规划委法规监督处牵头,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变更报备、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报备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倒查审批案卷的工作。此外,市规划委还将组织力量,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出台此办法,就是为了让权力运行更规范,让审批流程更透明。”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管理办法》的同时,市规划委还成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检查工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规划委内部进行通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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