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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馅饼商家告网易侵权 诉求1元意在证明"法律管这事"

2017-03-29 18:08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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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的摄影作品,来自当事人微博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偶然间发现网易考拉海购的页面上用了自家馅饼的宣传照,他们的维权之路便开始了:从联系客服,决定起诉,再到近日的判决,总共花了大半年时间。阿吉仔,这个老厦门人熟悉的馅饼品牌以及后来建立的阿吉仔吉治百货,他们没有想到会以这样的方式和互联网“大咖”产生交集。

【交涉】

对客服回复不满,阿吉仔借微博发声

“你家的馅饼还在网易考拉上卖?”去年9月7日,一名顾客的询问让吉治百货负责人康俊峰愣了一下,他回复:“没有啊,这是怎么回事?”后来他才得知,网易考拉海购在礼饼销售的页面上用了他们的照片。他给记者出示了当时的页面截图,图中可见一个印有花砖图案的馅饼盒以及上面的“阿吉仔”字样。

康俊峰说,吉治百货创立后,阿吉仔馅饼在生产、包装、宣传等方面都做了改进,推出了一系列产品宣传照,花了一个多月时间,“这是整个团队的成果”。

康俊峰联系网易考拉客服,要求撤图。客服的回复很公式化,称“1-3个工作日内联系”。这令康俊峰非常不满。沟通不顺畅,他就通过微博发声。

去年9月12日和9月17日,网易考拉在微博上两次发声明,承认他们审查疏忽而向吉治百货致歉,不过他们认为吉治百货是在“借势传播”。面对对方的质疑,康俊峰表示:“当时已有心理准备,但如果没有网友转发评论,这事可能不被理会。” 5天后,相关的图片被撤下来了。

【审理】

1元赔偿诉求获支持,至今还未兑现

“一个大企业使用图片如此随意,难道就这样算了吗?我们不是为了钱,所以只要求1块钱的赔偿。”康俊峰说,他们委托律师赴杭州起诉。

去年12月1日,杭州滨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判决书上的记录,网易考拉提出几点辩驳:一是认为图片本身无法看出作者就是原告;二是该图片是由用户自主上传的,不构成侵权;三是图片在误用之后已经及时删除并发表声明。

两次开庭,康俊峰两次亲自带着图片底稿前往杭州,“怕图片传来传去会节外生枝。”最终,底稿成为关键性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照片在摄影对象、造型摆设等方面体现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被告侵犯了原告对该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昨日,康俊峰说,一审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他特地查了一下公司的账户,发现那1块钱尚未兑现,“这样的诉求本来就是象征性的,我们是想告诉盗用者和被盗用者,法律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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