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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馅饼商家告网易侵权 诉求1元意在证明"法律管这事"

2017-03-29 18:08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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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1元赔偿诉求获支持,至今还未兑现

“一个大企业使用图片如此随意,难道就这样算了吗?我们不是为了钱,所以只要求1块钱的赔偿。”康俊峰说,他们委托律师赴杭州起诉。

去年12月1日,杭州滨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判决书上的记录,网易考拉提出几点辩驳:一是认为图片本身无法看出作者就是原告;二是该图片是由用户自主上传的,不构成侵权;三是图片在误用之后已经及时删除并发表声明。

两次开庭,康俊峰两次亲自带着图片底稿前往杭州,“怕图片传来传去会节外生枝。”最终,底稿成为关键性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照片在摄影对象、造型摆设等方面体现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被告侵犯了原告对该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昨日,康俊峰说,一审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他特地查了一下公司的账户,发现那1块钱尚未兑现,“这样的诉求本来就是象征性的,我们是想告诉盗用者和被盗用者,法律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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