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1元赔偿诉求获支持,至今还未兑现 “一个大企业使用图片如此随意,难道就这样算了吗?我们不是为了钱,所以只要求1块钱的赔偿。”康俊峰说,他们委托律师赴杭州起诉。 去年12月1日,杭州滨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判决书上的记录,网易考拉提出几点辩驳:一是认为图片本身无法看出作者就是原告;二是该图片是由用户自主上传的,不构成侵权;三是图片在误用之后已经及时删除并发表声明。 两次开庭,康俊峰两次亲自带着图片底稿前往杭州,“怕图片传来传去会节外生枝。”最终,底稿成为关键性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照片在摄影对象、造型摆设等方面体现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被告侵犯了原告对该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昨日,康俊峰说,一审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他特地查了一下公司的账户,发现那1块钱尚未兑现,“这样的诉求本来就是象征性的,我们是想告诉盗用者和被盗用者,法律管这事。” |
相关阅读:
- [ 03-15]厦门思明“零容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一年打假241起
- [ 01-21]《文化苦旅》遭网上侵权 中文在线状告厦网络公司
- [ 11-11]海沧海关查获7199双侵权鞋 用交叉带玩"障眼法"
- [ 11-02]厦门市海关查获7952双侵权鞋 申报价高达67万元
- [ 09-21]获音集协授权KTV也被判侵权 厦多家娱乐场所被告
- [ 09-14]点播歌曲未获授权 厦门多家KTV会所一审被判侵权
- [ 08-10]五常产的米都叫"五常大米"? 厦两公司涉侵权被告
- [ 06-03]腿部脱毛竟不包括大腿?厦门一美容院被指侵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