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不得借用整改时机“炒停” “实际上,‘炒停’(炒作停售)算是老套路了。”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说,事实上,类似的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的营销手段并不鲜见。通过大肆宣传老产品要停售、新产品将要涨价,推动消费者来快速做出投保的决策。 对于用“停售”来炒作销售保险,保监会的态度很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不过,对于“炒停”,很多保险代理人总是还是乐此不疲。今年2月份,太保人寿厦门分公司代理人高女士多次在朋友圈晒出太保总公司两款太保少儿两全保险的停售通知文件,以证明产品停售的真实性。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份太保的官方文件中明确要求:“根据保监会规定,各分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对于“炒停”的说辞和手段,其实破绽不少。比如,对产品费率的影响,肯定是有一些,但也要具体区分产品形态。不过,在产品没有备案、费率没有推出的情况下,大家齐刷刷地都说涨价30%,显然不合乎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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