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微信传言下月不少保险将停售涨价 保监会:不得借机炒作

2017-03-28 15:44  张海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政策】

不得借用整改时机“炒停”

“实际上,‘炒停’(炒作停售)算是老套路了。”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说,事实上,类似的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的营销手段并不鲜见。通过大肆宣传老产品要停售、新产品将要涨价,推动消费者来快速做出投保的决策。

对于用“停售”来炒作销售保险,保监会的态度很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不过,对于“炒停”,很多保险代理人总是还是乐此不疲。今年2月份,太保人寿厦门分公司代理人高女士多次在朋友圈晒出太保总公司两款太保少儿两全保险的停售通知文件,以证明产品停售的真实性。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份太保的官方文件中明确要求:“根据保监会规定,各分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对于“炒停”的说辞和手段,其实破绽不少。比如,对产品费率的影响,肯定是有一些,但也要具体区分产品形态。不过,在产品没有备案、费率没有推出的情况下,大家齐刷刷地都说涨价30%,显然不合乎常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