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修订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法 银行险商都可参与

2017-01-25 09:14:20钟榕华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昨天,记者从厦门市金融办获悉,厦门市政府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厦府办〔2017〕10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面向无抵押无担保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与机构范围扩大

据悉,此次《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扩大参与范围。原试点工作仅确定2家商业银行机构和2家保险机构参与。此次公布的新办法,把参与机构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机构。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完善业务叫停机制,设定贷款不良率5%的风险底线,并补充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监控数据的风险监控手段。三是增加企业主“可附加小微企业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内容,通过保险产品的组合降低项目的风险。四是完善业务流程。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流程和出险后申请财政补贴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厦门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