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4日厦门讯(本网记者)今天下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 相关链接 厦门今年计划出让经营性用地277公顷 记者今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到,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苗头,进一步维护厦门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厦门房地产供求状况,适量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厦门计划出让经营性用地约276.9公顷,建筑面积约502.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用地面积约100.3公顷,建筑面积约237.9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4.1%和13.3%,商住用地建筑面积占全年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总量的47%。 商住用地各区分别为:海沧区土地面积约9.7公顷,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集美区土地面积约24.6公顷,建筑面积约65.8万平米;同安区土地面积约28.5公顷,建筑面积约60.9万平方米;翔安区土地面积约37.5公顷,建筑面积约87.0万平方米。 从商住用地供应区域来看,翔安区今年计划供应总建筑面积87.0万平方米,全市占比36.6%;集美区计划供应总建筑面积65.8万平方米,全市占比27.8%;同安区计划供应总建筑面积60.9万平方米,全市占比25.6%;海沧区计划供应总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全市占比10.2%。 |
相关阅读:
- [ 03-22]厦门21日起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公证委托出售
- [ 03-13]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澄清楼市谣言 表示近期没有新限购政策
- [ 03-10]厦门5月1日起房产经纪需实名登记 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 [ 11-0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党总支书记陈和钦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 [ 10-22]厦门25日起开展房产中介“大体检” 严查违规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