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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昨起施行

2017-03-16 11:04:26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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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品拆封 没法退货?

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联合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在湖里万达广场开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2017年消费维权广场宣传活动,并结合昨起正式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行提醒。

案例:美容仪拆封 退货起纠纷

市民张女士网购了一台美容仪,到货拆封后,她试用了两天,觉得商品有瑕疵想要退货,但卖家拒绝了。“他们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包装完整,还要求不能拆开试用。只能从外头看看,我怎么知道好用不好用?”张女士说。

“美容仪这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所以卖家可能会拒绝退货。”市场监管人员介绍,仅有少数市民收到快递时会要求先拆开验货再签收,所以此类因拆封后发现不满意,买卖双方及快递方面产生的争议时有发生。

释疑:剪掉标签算“不完好”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商品“完好”的标准做了明确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上述类别都将视为‘不完好’,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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